三次入狱二十年 刑满抢劫再获刑
作者:杨园园 发布时间:2012-10-31 浏览次数:258
王某曾因盗窃罪和抢劫罪,先后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前后在监狱生活了将近20年,2012年2月刚刑满释放,20年的牢狱生活没有给王某带来任何的深刻教训,仍不思悔改,释放后不到五个月,再次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王某是四川人,三次累计20年的牢狱生活,现年已45岁,年近半旬的人依然不思进取,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丝毫没有反思自己,在出狱五个月后的一天中午,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宿迁市宿豫区镇上附近的一偏僻小路时,遇到独自步行回家的女青年张某,便产生了抢劫的想法。于是王某手持长约40厘米长的钢筋棍,将张某拦住并进行恐吓,王某不顾张某的下跪哀求,强行将张某的挎包背带拉断后抢走保内现金2100多元。随后,王某将抢得的手提包放入车篮中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张某呼喊求助,张某的哥哥听到后,迅速联系本村村民赵某前往追赶王某,后在一小区附近将王某抓获,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2012年2月刑满释放,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