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法院针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再出重拳,依法对被告人韦某通过网络提供未经授权软件下载的侵权行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这是继番茄花园软件盗版案后,苏州法院再次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亮剑”。

 

经法院一审查明,自20094月以来,被告人韦某在其位于昆山张浦镇的暂住处,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因特网服务器远程管理开设网站,在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他人商业软件1300余件以及出版图书590余册等,共发展会员29000余人,供网站注册会员下载,其中付费下载软件达4600余次,付费下载图书1700余次,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10万余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于复制品数量的确定既包含上传也包括下载的数量,以此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依据。而本案中被告人韦某实际收取作品下载费用,目的很明确,且涉案复制品数量远远超出了2500张(份)以上,故一审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结果。

 

321日,商业软件联盟(BSA)专门致信,对苏州法院依法打击通过网络提供未经授权软件下载的行为,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商业软件联盟(BSA)是一个旨在推动计算机软件行业及其硬件合作伙伴目标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致力于促进建立安全与合法的数字世界,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在全球8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在处理韦某侵犯著作权案的过程中,苏州法院公正高效的审判,使非法经营者的犯罪行为及时受到法律制裁,商业软件联盟成员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妥善保护。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自去年以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过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对本案的成功处理,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自主创新的市场秩序,优化了苏州保护和支持创新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