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运输公司员工赵某、孙某在为单位运输甲醇过程中,将甲醇抽取出来卖钱,后又向运输罐中注水保持分量。原以为能瞒天过海,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甲醇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原料,被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2012430日,江苏腾达运输公司的员工赵某、孙某接到公司命令,为山东某能源公司运输甲醇。二人在开往山东的途中,赵某提议:“听说这批甲醇浓度高,能卖不少钱,我们何不抽点出来,再注水进去。这样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弄点钱花花。”孙某听后连连点头,称赞赵某精明。

 

在运输之前,两人先合谋定制一只铁皮桶准备盛装合格甲醇以备检验。当天下午,赵、孙二人将装载含水量为0.04%的甲醇近30吨运回。在当晚行至新沂市内,赵某联系买家,将车中甲醇抽取了6.095吨予以出售,得款15000元,扣除开支后两人各分得7000元。接着,二人又将6吨清水注入甲醇的罐车内,并于第二日凌晨送到目的地。

 

在工作人员抽样检测时,两人赶紧将事先准备好的合格甲醇交至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在对车罐中的甲醇做二次检验时,工作人员发现甲醇含水量高达20%多,严重超标。赵、孙二人见事情败落赶紧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经有关部门鉴定,被侵占的甲醇价值人民币1804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运输、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系共同犯罪。因为二人给甲醇注水的行为不仅造成近30吨甲醇不合格,而且给买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从重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单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