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某两年内分别与三名女性领取结婚证书,并与其中一名女性孔某合伙抢劫,近日,扬州邗江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现年40岁的朱某为上海市崇明县人,此前曾多次因盗窃等罪受过法律处分。20083月,朱某和被害人姚某在扬州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在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朱某又于200910月与被害人殷某在同一地方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两个月后朱某遇到了“志趣相投”的孔某,在四川与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此后,朱某携“妻子”孔某及孔某的朋友姜某在扬州地区实施了两起数额较大的抢劫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孔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