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婚龄同居生活 生育两子各奔东西
作者:杨小红 发布时间:2011-03-31 浏览次数:360
近日,两位未达法定婚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有两个孩子的年轻人来到吴江法院,要求法院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法官告知其法院不受理此类解除同居关系。但经调解,法官确定了其同居时所生子女的抚养关系。
小叶和小刚均来自边远山区。14岁那年,两人开始自由恋爱。2006年,小叶年方16岁,小刚也才21岁,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双方感情已是如胶似漆,感觉谁也离不开谁了。虽然没有登记、没有举行结婚仪式、没有鲜花和祝福,他们的长子还是于2006年4月1日在自己简陋的小家里降生了。孩子稍大一些,两人将儿子留在家中让老人照料,小“夫妻”俩于2007年来到江苏打工,2008年初又有了第二个儿子。可是,随着次子的降生,双方就经常为琐事争吵,有时小刚甚至动手打人。2010年8月,双方无奈各租住房,开始分居。2011年3月,小叶和小刚来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并确定两个儿子的抚养关系。小叶要求两个儿子由双方各抚养一个。
接待法官告诉他们,双方未达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是同居关系,根据现行法律,法院不受理此类解除同居关系,但可以确定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关系。同时奉劝他们,两个孩子尚小,需要父母的共同抚养。现在双方已达法定婚龄,可以登记结婚。小刚遗憾地说:“暂时不会登记的,因为双方性格不合,在一起过日子经常会吵。现在我的经济条件比较好,两个孩子都由我来抚养,不需要小叶承担抚养费,她要来看孩子的,我也不会阻拦的。”小叶权衡再三,表示接受。双方在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