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

 

赵某,女 ,44岁,连云港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2010817日晚,赵某用打火机将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房子主卧室内的床单点燃后离开家中。到楼下发现自家窗户冒出浓烟,遂打电话给其丈夫刘某说自己点火把房间里床单烧了,让刘某通知邻居救火。刘某遂给他们的儿子小刘打电话,说家里被赵某放火烧了,要儿子回家看看。

 

夫妻二人一个放火把房子烧了,一个听到房子被火烧了不赶紧回家,却只是给儿子打电话让儿子回去看看,这是为何呢?原来,赵某和刘某原本感情不错,但自从赵某怀疑丈夫刘某有外遇之后,二人的关系就日趋紧张,矛盾多发。当天,赵某见主卧室中其与丈夫刘某的结婚照不见了,且房间被打扫得很干净,就怀疑刘某将情人带回家中,一时气愤之下,将卧室内的床单点燃,导致其家中部分财物被烧毁,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因与家人发生矛盾,放火损害自家财物,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故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放火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还是感情

 

陆某,女,39岁,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许庄村。

 

2010103日上午,被告人陆某用打火机点燃自家平菇大棚,后因火势蔓延,导致相连的朱某等3家各3个平菇大棚以及平菇大棚旁的3辆摩托车、3个暂住棚被烧毁。经连云港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5070元。

 

陆某与其丈夫李某从广西到连云港来打工,靠种植平菇维持生计。但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有时李某还会殴打陆某。陆某想要离婚,但李某只是让陆某“滚”。2010103日上午,二人又争吵起来,并且还撕扯在一起,被丈夫李某的姐姐李某某劝开。陆某感到忍无可忍了,便想到要自杀,自己死了平菇大棚也不能留给丈夫,打算用打火机烧毁自家大棚。大姑姐李某某就劝陆某千万不要烧,只要一点火就会把别人家的平菇大棚都烧了。为了防止陆某放火,大姑姐李某某还从陆某身上拿走了两个打火机交给了邻居闻某保管。后来要吃午饭了,大姑姐李某某和闻某就回家了。

 

到下午两点多钟时,越想越气的陆某还是点燃了自家大棚。火越烧越大,风借火势,火借风势,一直往南边烧,将相连的另外三家各三个大棚也都引燃了,一共12个平菇大棚全都被烧掉了,平菇大棚旁的3辆摩托车、3个暂住棚也被烧毁。其中一家大棚的主人在救火过程中倒在大棚里,全身都被烧伤。

 

20101013日,被告人陆某的丈夫李某就被告人陆某放火所造成的民事赔偿部分与朱某等3家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因一时泄愤,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决被告人陆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