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矛盾化解在立案之前
作者:张玲 发布时间:2011-03-30 浏览次数:406
近日,扬中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份行政诉状,原告马某因三轮车被扣,诉请法院判决某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对照法定立案条件,此份诉状无论是格式、事实表述,诉讼请求都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相辅,不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庭当即电话联系了当事人马某,要求他前来修改诉状,并积极引导其进行合理诉讼。在耐心倾听了马某讲述的事件过程后,扬中法院主动联系该行政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了解情况,寻求和解,该单位也愉快地表示愿意与当事人协商妥善处理。
在听了立案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明工作后,马某愿意主动先到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不久,马某来到扬中法院,告诉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他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同时表达了感激之情,赞扬人民法院主动热情服务,为民解忧,让最普通的老百姓也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据悉,扬中法院提前介入化解行政纠纷尚属首次,这一新举措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又树立了扬中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