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合伙作案 难兄难弟同进班房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3-30 浏览次数:344
两个90后的学生,曾因合伙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缓刑期间两人却仍不思悔改,再次合伙盗窃,最终双双又被判刑。
陈某和梁某都是正在上初中的学生,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后本应痛改前非,好好学习,重新做人,然而两人并没有这样做。2010年10月至11月间,两个人又多次合伙进行盗窃。 2010年10月17日凌晨,陈某和梁某采取钻窗入室的方式潜入一家商店,窃得人民币500余元。2010年10月25日凌晨,他们来到一家诊所,采取翻墙入院的方式,窃得手机、手表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361元。2010年11月14日凌晨1时许,他们来到所读学校附近的一家文化用品店,采取钻门缝的方式,窃得店内MP3、MP4等财物,价值人民币2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和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和梁某都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又实施了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前后两罪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法院遂分别判处陈某和梁某两年和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