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大哥,对不起啊。日前,在泗阳县看守所内,上诉人钟谦在法官的主持下,向被害人薛某某赔礼道歉,并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近4万元。这起因劝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经宿迁中院刑事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终于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钟谦的刑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六年改为四年。

 

20091210日晚,在外打工回来的钟谦与朋友在泗阳县某火锅店吃饭时,见一老同学与薛某某等人在另一包间喝酒,遂去敬酒。谁知老同学在钟谦敬完酒后,执意再与他多喝两杯,因钟谦酒已喝多,予以拒绝,现场气氛陷入尴尬。薛某某见状,忙从中劝说。而钟谦误认为薛某某偏袒老同学,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撕打,钟谦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连捅薛某某胸腹部四刀,而后外逃。经鉴定,薛某某所受伤害构成重伤。

 

20109月,钟谦被抓获归案,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薛某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一审法院以钟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薛某某先期损失15800余元。

 

宿迁中院二审期间了解到,上诉人钟谦与被害人薛某某本系庄邻,素无矛盾,该案仅因劝酒引发。上诉人的妻子一人照顾三个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较为困难,被害人身受重伤,民事赔偿长期无着落,该案如简单地一判了之,很可能在将来激发新的矛盾。为从根本上化解这个矛盾,承办法官一方面多次到看守所提讯上诉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其深刻反思自身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给被害人造成的巨大伤害,表示愿以实际行动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听取被害人的诉求,用真诚的话语阐释法理,降低了矛盾对抗性。在双方意见趋于一致时,安排他们面对面交流,钟谦和薛某某均表示将摒弃前嫌,好好生活,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