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酿惨祸 舅舅担责一成多
作者:王斯琪 发布时间:2012-10-31 浏览次数:261
舅舅好心招待外甥吃饭,却惹来一身官司。外甥酒后执意驾车,与其一同饮酒的舅舅到底应否为外甥的交通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大丰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4月22日傍晚,张某去舅舅单某家处理完事后,单某便热情挽留外甥在自己家中吃饭,席间还喝了大量白酒。饭后,张某独自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回家,不料,途中与未能靠路边行走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及大丰市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在此事故中担任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手术后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需要大量经费进行治疗。张某家人认为单某未对张某进行劝阻,而让张某在醉酒状态下独自驾车回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遂不讲亲戚情面,多次上门吵闹,要求单某赔偿张某损失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大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饮酒驾车的危害和后果,但其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应负主要责任。单某在家中招待张某吃饭并饮酒本没有过错,但在张某呈现醉酒状态时,未能尽到劝阻或制止其驾驶机动车及相关注意义务,放任了危险情况的发生,对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存在一定过错。故该院判决单某承担张某自行承担的损失范围内的15%的赔偿责任。
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亲朋好友聚会,在饭桌上喝点酒、聊聊天,是一种常见的联络和增进感情的方式。但是,法官提醒:近年来因喝酒伤亡引发的官司屡见不鲜。无论是自饮还是劝酒,都应该把握好尺度,适可而止,一旦喝酒喝出意外,伤人又伤己。我们应该在现代文明背景下反思酒文化,扬弃酒文化的精神内涵,让酒官司越来越少,直至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