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义务帮工受伤 被帮工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781
张某与李某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二人共同承租一间门面房,分别在各自区域经营凉皮和早餐生意,经常互相帮忙。2019年7月10日,李某因和面需要,向张某借和面机来搅拌面糊。7月11日早上,因客人较多,前一天晚上准备的面糊不够用,李某让张某来帮忙继续搅拌一些面糊。张某在依李某要求操作和面机搅拌面糊过程中,手不慎搅入和面机,导致右手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23741元。经鉴定,张某二次手术费用尚需12000元。治疗过程中,李某仅支付5000元医药费,其余费用均未给付。张某治疗结束后,与李某就医疗费的负担问题产生纠纷,故诉至法院。
诉讼中,李某辩称和面机本身为张某所有,且在和面过程中,因面糊够用,李某曾要求张某不用再继续搅拌面糊,因此张某受伤与其无关。而张某认为自己右手受伤是因李某催促自己和面导致,其要求停止和面时自己已经开始操作和面机,应当由李某担责。承办法官经审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张某听从李某指示进行和面而不计报酬,构成法律上的义务帮工,和面机的所有权只会影响李某在本案中的责任承担比例,不会影响义务帮工行为的成立。李某让张某不需再和面糊时,张某已经开始实施帮工行为,且其要求张某停止搅拌面糊只是帮工过程中的指示,并非是对帮工行为的明确拒绝。经法官释明后,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李某向张某赔偿30000元,本案现已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