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帮朋友担保而成为被执行人,心有不甘便妄图以虚假执行异议套取已被法院查封的设备,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因被执行人金阳公司伙同案外人江南公司虚构交易,伪造流水,通过虚假执行异议恶意规避执行,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家公司分别罚款10万元、5万元。

酒至酣处,诡计败露

2014年年初,在申请人沈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朱某、赛马公司、金阳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96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金阳公司的机器设备。嗣后,案外人江南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称这些设备在2013年,也就是法院查封之前,即已经以2038万元的价格卖与该公司,且其已支付了转让款2000万元并办理了交付。

“根据江南公司提供的合同及款项支付凭证,我们当时认定双方合同有效,且已实际履行。于是在2014年确认执行异议成立,中止了对前述设备的执行。”据介绍,当时除这些设备外,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金阳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是,终本执行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点。“现在没有执行回来,不代表日后一定没有执行的可能。”据该院执行法官介绍,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就很具代表性,时隔三年、峰回路转。2017年7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其曾与江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贾某共处一席,酒至酣处,贾某吐露上述两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完全是经过预谋、恶意勾结实施的,并非真实交易。“购买设备的资金由金阳公司的控股股东黄某出面筹集,汇入江南公司的账户,再经由江南公司转入金阳公司的账户,金阳公司再以材料款、工资等名义将款项转出后归还借款,上述资金流转基本都在一周时间内完成。”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贾某的录音为证。

担保出事,心存怨气

接到上述执行线索后,法院高度重视,对金阳公司与江南公司的资金往来进行细致摸排。因二公司之间日常资金往来频繁、涉及人数众多,执行局投入了大量警力和时间逐笔核实,最终查实二公司之间上述购买设备的资金虽经数十手兜转,但均来源于被执行人金阳公司,证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基本属实。

证据查实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金阳公司的控股股东黄某上报临控,很快便通过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经过多次审讯,黄某最终承认与江南公司恶意串通,虚构交易,通过虚假的执行异议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资产,从而规避法院执行。

审讯中,黄某多次表示自己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觉得“冤枉”。黄某表示,他本不想为马某等人提供担保,但因大家都是好朋友,自己不好拒绝才勉强签字,“借的钱我自己分文未用,却要承担还款义务,非常愤懑。”于是才怨从心底起,恶向胆边生,动起了通过虚假异议转移金阳公司已被查封资产的歪脑筋。

法院对黄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黄某积极向法院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要求联系申请执行人商量履行方案。最终申请人与金阳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先期履行200万元,余款分期归还,2019年6月13日,上述200万元已全部到位。2019年7月25日,被执行人金阳公司的第一期案款也汇至法院。

因金阳公司与江南公司通过虚假执行异议规避执行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金阳公司罚款10万元,对案外人江南公司罚款5万元,目前两家公司已缴纳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