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设置“还款陷阱” 法官调查击破“套路贷”
作者: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大为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次数:755
“借据是真实的,银行转账记录也是事实,但是我已经都还了啊!”坐在被告席上的薛某着急地向法官解释道。“我个人没有收到任何还款,请法庭调查我的全部个人账户!”原告孙某显得胸有成竹。这是近日在淮安市清江浦人民法院法庭上发生的一幕。
2018年6月,急需用钱的薛某经人介绍向孙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据。之后,孙某将借款按照约定汇入薛某账上。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薛某主动联系了孙某,孙某称自己在外地,不方便收款,让孙某将还款汇入一个叫杨某某的账户。于是薛某就按照孙某指示完成了汇款。不料在三个月后,收到了孙某的起诉状。于是有了双方在法庭上的争执。
开庭过程中,当被问到原告与杨某的关系时,原告回答不熟悉,也没有要被告还给其他任何人。但庭审后,承办法官调取了原告近几年的银行往来记录,发现原告与杨某的经济往来十分频繁。另外,原告与杨某还是同一家咨询公司的股东。承办法官顺藤摸瓜,调取了原告与杨某近几年的民间借贷诉讼卷宗,终于发现在2016年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当庭陈述“我和杨某是一个公司的,我们经常合伙对外放贷”。在证据面前,原告乱了手脚,回答开始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案件线索及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陈灏 赵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