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擅自使用“葫芦娃”图片 网络公司遭索赔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胡越 李军 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次数:511
《葫芦兄弟》又名葫芦娃,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于1986年创作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是我国最经典的动漫作品之一。葫芦娃机智、勇敢、正义的形象深入人心,但在微信公众号中擅自采用葫芦娃的形象图片,却可能涉及侵权。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
今年5月,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向常熟法院起诉称,2014年10月,常熟某网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表了《娶个常熟媳妇就等于取了七个葫芦娃》一文,该公众号主体未经原告许可,将“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公布在网络上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庭前,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方表示,已删除侵权文章,并愿意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1000元,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运营中擅自使用他人美术作品的,可能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