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小区为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会在门口设有感应大门,需要业主刷小区门禁卡方可打开。安装感应大门原本是为了加强小区安全,不料却因故发生意外,某小区的感应大门将一名业主夹伤,业主与物业都认为对方有错在先,双方各执一词。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女士是吴中区某小区业主。2018年1月10日,李女士父亲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在通过小区南感应大门时,见前方三人通过后大门仍处于敞开状态,便准备跟着前车进入小区。谁知在其即将通过大门时,正在关闭的感应门碰到电动车尾部,致使李父与电动车一起倒地,经医院诊断为腿部受伤及肩膀肌腱断裂,支出前期医疗费2075.72元,后期仍需手术治疗。事发后,李女士第一时间从物业处调取了监控视频,并结合业主群中的聊天记录,认为该感应门经常出现“门夹人”的情况,其他业主也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该情况,但物业公司却置之不理,其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父亲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前期医疗费2075.72元。

庭审时,李女士提供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事故发生后其在不同时间段摄制的感应大门运行状态视频、小区业主群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证明其父被感应大门夹伤、感应大门日常运行确存在异常以及业主投诉反映感应门存在“门夹人”情况的事实。物业公司称,感应门已设置了防夹功能,正常出入感应门前需刷卡,一人一卡,不能跟随,且刷卡处张贴了“请主动刷卡”、“今天您带卡了吗”等文字提示,进入感应区域后,语音播报“您已进入监控区域,一人一卡,请勿尾随”的提示。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可以反映李父在通过大门时手臂未离开车把手,即实际未刷卡,且其速度较快,未严格按照一人一卡要求规范通行,其他的视频并不能说明事故发生时感应门存在问题,事故为李父不规范通行导致,责任应由其自负,而物业公司负责涉诉大门日常管理,应仅承担次要责任。但李父却认为,正常通过大门是一人一卡,大门处确张贴了提示,刷卡后有语音播报提示,但是当天没有播报语音提示,而当日之所以被门夹到是因为涉讼感应门存在问题。物业公司则表示,事故发生后不久,由于事故感应门使用期限将至,已拆除更换了新的大门,无法提供感应门使用说明书、日常保养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内感应门运行状态监控视频等相关材料。

吴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李女士提供的多段不同时间段的视频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能够初步反映感应门存有异常运行的情况,与事故发生存在一定关联,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负有就感应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举证责任,而其未能举证。现物业公司拆除、更换感应门,法院无法就感应门的运行状况进一步查证,其亦未能提供证明涉讼大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及已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证据,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据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李父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其次,李父在通行该大门时应遵守一人一卡的要求,且涉诉大门处已张贴“一人一卡、请勿尾随”的文字提示和语音播报提示,而监控显示,其通过涉讼大门前并没有遵守该要求,据此,法院认定李父亦存在一定过错。综上,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李父前期医疗费1037.86元。李父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电梯、小区、收费站、地铁、超市等公众场合出入口等均设立了类似于本案中的感应设备,通行者通行时应遵守规定、规范通行。设备管理方不仅应掌握保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门道”,而且应知晓如何引导使用者规范使用设备的“门道”,否则,两方都容易因不懂其中“门道”而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