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都法院对一家生产防疫物资(口罩)的被执行企业采取善意执行措施,充分保障了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司法力量护航战“疫”一线企业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2月14日,盐都法院执行局接到盐城某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其因与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但公司正在生产抗“疫”物资口罩,生产经营需求量大,申请法院对其暂缓执行,并暂时解除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盐都法院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落实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会商,安排专人实地走访核实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经了解,该公司春节前因发放工人工资、支付供应商供货款导致无法按照调解书约定如期支付高某某欠款,高某某遂向盐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盐都法院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了高消费。疫情发生后,该企业积极主动转型,投入力量组织生产防疫物资口罩,保障当地及周围其他乡镇抗“疫”一线的口罩配备。

在了解核实情况后,2月17日,盐都法院采取措施,暂时解除了对该公司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同时,要求该公司在有能力履行时,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当前,正是决战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盐都法院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防疫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秉持善意、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积极落实“雪中送炭”的“暖企”措施,助力战“疫”,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