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万,遭遇连环计,小伙深陷套路贷泥潭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白羽翔 丁冬兰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次数:924
想方设法“套路”借款人,强行扣车并要求对方拿钱赎车。近日,如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三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借款5万,实际到手仅4万
2015年8月,受害人武鸣经朋友介绍,向被告人王一(另案处理)借款。王二在王一开办的公司上班,主要从事放贷业务。武鸣提出借款要求后,王一打款5万元到王二账户,并安排王二与武鸣面谈。
按照王一的要求,王二跟武鸣就借款进行商谈,约定武鸣向王一借款5万元,期限1个月,月息2角,当扣1万元利息,武鸣以其名下的房产作抵押。谈妥后,武鸣写下5万元的借条交给王二,王二当即转账5万元到武鸣账户。武鸣到自动取款机取出现金1万元,作为当扣利息交给王二。武鸣实际借到手的借款仅有4万元。据王二案发后供述,其当天就将1万元现金及5万元的借条交给了王一。
两次重打借条,5万借款虚增为25万
同年9月,因武鸣未按期还款,王一以找人帮助武鸣“平账”为幌子,诱骗武鸣用当天驾驶的奥迪汽车和其名下的房产作抵押,重新写下5万元的借条。王一转给王二5万元,指使王二先转账5万元到武鸣账户,再由武鸣取出5万元现金交还给王二,从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
2015年11月中旬,王一伙同被告人王二、朱雷在王一办公室内,以向公安机关告发被害人武鸣使用假行驶证抵押借款相要挟,逼迫被害人武鸣向被告人王二出具人民币25万元的虚假借据。王一又指使被告人徐漠将25万元转到王二账户,再由王二转到武鸣账户,最后用徐漠的pos机将武鸣卡里的25万元刷走,从而制造25万元的虚假转账流水。
敲诈勒索10万,案犯依法获刑
2015年11月底,收取被害人武鸣3万元利息后,王一伙同王二以25万元的借条到法院起诉,并指使被告人徐漠在法官调查核实时,对借据中的银行流水做虚假陈述。
当年12月,王一伙同被告人王二强行扣走案涉奥迪汽车,向被害人武鸣索要虚高借据金额。武鸣家属被迫给付人民币10万元将车赎回。被告人王二、徐漠、朱雷敲诈勒索得款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二、徐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由家人分别代为退赃30000元。另查明,同案犯王一退出赃款人民币4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二、徐漠、朱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王二是主犯,徐漠、朱雷是从犯。被告人徐漠在侦查阶段供述时否认明知被害人武鸣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并在民事诉讼中作虚假陈述,不应当认定坦白。被告人徐漠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综合被告人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季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被告人徐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被告人朱雷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同时对三被告人并处相应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