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找一份心仪的好工作,他竟然……
作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16 浏览次数:823
在努力找工作的路上却“异想天开”,心存侥幸、弄虚作假,到最后不仅丢了已经到手的工作,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赵某于2020年4月来到无锡后,想找一份工作,但由于其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又大,一直没有单位录用他。
随着时间的推移,赵某有些心灰意冷,某天和发小王某(已判刑)聊天,聊到工作的事情,王某便给他出主意:“这还不简单吗?花点钱办个假的消防证,有了证出去找工作就容易许多,并且收入也能增加。”赵某一听就心动了,立即付钱给王某,托他办了两张假的消防证,其中一张用来送女友。很快赵某就收到了王某拿来的假消防证。
可是拿着“假证”,赵某又犯愁了,因为年龄的问题,他再一次被用人单位拒绝。他逐渐发现,年轻的一般都比较容易找到工作,这时赵某又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只要自己身份证上的年龄看起来小一些,不就能找到工作了吗?”于是,赵某立刻付诸行动,花100元从王某手里买了一张假的身份证,从51岁的年纪一下“年轻”了几岁,变成42岁。拿到新身份证后,赵某很快就找到了一份工作,成为了电工师傅,但好景不长,赵某很快就因为使用假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后语:
任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制售假证是违法犯罪行为,购买使用假证也同样违法。该案中,赵某为了找方便工作,购买假消防证、假身份证给自己“镀金”,同时构成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可谓得不偿失。法官提醒,想要获得相应资格证书,要通过正规渠道接受培训,通过统一规定的方式,靠自己的努力去考取,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也不应对自己的身份信息造假,以免因一时糊涂的“购假”、“用假”行为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要积极抵制此类违法行为,举报身边买卖假证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不给造假者提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