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与金融机构联合制服“老赖”
作者:吴书俊 发布时间:2012-10-31 浏览次数:342
因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被睢宁法院列入风险预警“黑名单”后,江某到几家银行贷款都被拒之门外。今天江某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后,到法院申请撤销了他的“黑名单”记录。
近年来,金融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案件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睢宁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一些金额机构在系统内部建立了信用记录,但对一些在法院被多人起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济状况恶化、信用水平较差的法人、个人的信息却无从获知,仍然向其发放贷款,不仅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也给法院执行带来被动。
睢宁法院主动与本县各大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家金融机构等部门联手,建立了信贷风险防范预警制度,由法院将金融案件不良记录当事人名单定期抄报给各家金融机构,加大“老赖”的通明度,致使其向金融机构融资、信用卡申请、按揭贷款、高消费等将受到严格限制,从源头上减少了不良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和此类执行案件数量,有效提高了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