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制度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作者:刘仁斌 发布时间:2011-03-30 浏览次数:285
金湖法院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关于加强药品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工作建立五项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放心药、安全药。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四部门为成员的查处涉药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涉药案件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推动药品监管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建立学习宣传制度。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典型、复杂、疑难的涉药案件进行研讨,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开展打击涉药案件的专题法律宣传报道,增强对违法犯罪的威慑力,提高公民守法和维权意识。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四部门根据各自管辖权限和掌握涉药违法犯罪情况,及时将有关涉药案件移送他部门处理,确保打击药品违法犯罪不留死角,确保药品监管落到实处,确保群众健康不受损害。
建立案件协办制度。四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行政执法、刑事侦查与刑事司法的协调合作,对一般涉药行政案件或达到追诉标准的犯罪案件,联合开展协同调查,依法处理。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涉药行政处罚案件,法院依法审查,及时处置。
建立案件通报制度。积极搭建信息互享平台,及时通报涉药案件信息,分析药品监督管理动态,规范医药市场的正常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