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成功调解一涉及民生案
作者:王祥远 发布时间:2011-03-30 浏览次数:359
近日,扬中市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涉及明珠湾亮化工程的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也保障市政重要工程顺利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11月,扬中市某电信公司(甲方)与南京某照明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明珠湾亮化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签订后,照明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并于2009年11月通过了工程的竣工验收。因电信公司迟迟未按约给付工程款,遂诉至扬中市法院。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该项工程完工后因多种原因造成部分系统、设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明珠湾的亮化目前受到了较大影响。由于电信公司未及时付清工程款,且已过保修期,照明公司一直不同意帮助维修。元旦、春节将至,我市相关部门又责令电信公司务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修复工作,电信公司遂限入两难境地。
本案案情简单,判决并非难事,电信公司理应承担付清工程款义务。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明珠湾亮化工程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程,关系到我市城市形象的提高,如简单判决了事,该工程在短期内势必无法正常使用,从而进一步影响明珠湾风光带的整体建设。鉴于此,承办法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劝说双方暂时搁置对工程款项的争议,努力促使双方对明珠湾亮化工程的维修展开合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对工程的维修事项、维修经费等相关事宜最终达成一致,并迅速展开了维修工作,确保明珠湾亮化工程于12月31前正常投入使用。今年春节过后,双方对工程款的给付亦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也表示愿意继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