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03-30 浏览次数:278
今年以来,丰县法院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要求,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穿各项审判工作中,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平安丰县”建设,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诉前延伸,提高法律意识。在立案大厅增设了立案须知、展板和便民资料架,并制作发放《立案须知》小册子、常见诉讼文书样式,帮助来访群众快捷立案。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官走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农村为群众、中小学生和企业职工等讲授法制课,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法制教育。今年以来,组织各类法制宣传活动近16次,服务辖区群众2000余人次。
诉中延伸,扩大社会影响。坚持阳光审判原则,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开庭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所涉法律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廉政监督员、涉诉单位“一把手”等人旁听案件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依托巡回审判和“法官进社区”制度,将庭审搬到村委会、街道、社区或当事人家中,将庭审过程打造成法制课堂,实现矛盾化解和普法宣传的同步进行。
判后延伸,巩固审判效果。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在巩固案件效果、参与综治的重要作用,针对案件审判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发放司法建议,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1-3月,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自治组织等发送司法建议12件;在刑事审判中,对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定期与社区矫正机构、监管负责人、社区干部及家长进行座谈,追踪了解未成年犯的思想转变和工作学习情况。共对14名未成年人进行了集中回访和重点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