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情遭遇金钱,是否变得不堪一击,人们能否总能作出正确选择。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连襟因金钱而反目成仇的案件。

 

丁某与连某是连襟。20095月的一天下午,丁某为解决其企业资金周转问题,遂到连襟连某家,欲借款10万元,连某当即拿出10万元现金放到桌上,丁某甚是高兴,心想还是连襟慷慨大方,关键时能挺身相助,丁某便当即出具一份欠条给连某。后丁某便于连某把酒言欢,家长里短。谁知丁某不胜酒力,当晚喝醉。后丁某被连某送回家里。第二天,丁某醒来,发现自己并没有带回借款10万元,遂电话连某,连某表示丁某喝醉了,所以就没有把钱给其带回,但丁某可以随时来其家里拿取。又过了一段时间,丁某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并再也没有与其连襟谈及借款问题。201011月份,丁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连襟连某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借款10万元。

 

法官在接到该案后,认为只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谁知开庭时丁某情绪非常激动,要找原告连某当庭对质,并向承办法官陈述了事发经过。法官听完被告陈述后,觉得事有蹊跷,遂决定电话联系原告到庭,原告却声称有事不能到庭,由其律师全权代理。开庭中断,承办法官要求原告代理人回去向原告讲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以及亲情的珍贵,并传票通知原告亲自到庭。后经过多方面的思想工作,原告最后终于自愿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