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意外 朋友反目上法庭
作者:徐吉梅 万保华 发布时间:2011-03-30 浏览次数:541
出于好意让好朋友顺打便车,不料途中出现意外,朋友被撞成十级伤残,住院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想想窝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今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该起纠结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万余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吴某系同村的邻居,也是一起长大的好伙伴、好朋友。2010年7月,被告吴某买了新车。一天,被告吴某从市区返回老家的途中,碰到了在路边等车回家的张某。于是,被告吴某热心的邀请原告搭车一同回家。不料,当被告吴某驾驶的车辆开到金港大道红绿灯一十字路口时,却意外撞上了路边隔离带。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坐在副驾驶座的张某股骨干骨折,住院治疗30天,发生医疗费34000多元,并造成十级伤残。让被告吴某没有想到的是,出院后的张某将他这个昔日的好友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吴某同意原告搭车,在驾驶过程中就对乘车人负有注意义务,驾驶过程中,被告误撞路边护栏致原告受伤确实存在过失,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原告没有系好安全带,自身也有过错,且考虑到被告的搭载行为完全是出于友情,且系无偿,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