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陵区法院以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将逾千新西兰市民卷入其中的犯罪嫌疑人冯某男和冯某女进行了宣判,分别获刑12年和8年。从2009年初到20106月,两人先后非法窃取信用卡信息、密码1000余份,伪造他人信用卡1010张,该案的受害人清一色都是新西兰人。

 

“海归”伪造境外信用卡 扬州首例

 

去年4月至6月,冯某男和冯某女分别准备了对讲机、手套、口罩等工具,共谋在国内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一次取款中,一张伪造卡遭遇取款机“吞卡”,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刻向警方进行了反映。621日,冯某女取款后被当场抓获,冯某男则望风而逃。

 

冯某女的落网揭开了这起伪造信用卡大案的冰山一角。去年11月,冯某男在北京落网。他们交代了自己的作案事实。20093月左右,留学新西兰的两人共同出资经营超市。此时的冯某男听说仿造信用卡的办法后,决定一试。实验成功后,冯某男从国内购买了读卡器、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并偷偷将其安装在自营的超市内,以此窃取当地消费者的信用卡信息及密码。二人交代,他们共收集了逾千份新西兰市民信用卡信息。

 

20103月左右,冯某男将窃取信息存入U盘带回国内,此后,又在内地购买了信用卡写卡器和空白磁卡,并在北京等地使用电脑等设备共同伪造信用卡,共造假卡1010张。据统计,在这些卡中,能读取卡号信息即正常使用的就多达958张。

 

今年216日,这起前所未有的伪造信用卡案在广陵区法院公开审理,冯某男及冯某女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令人称奇的是,庭审中竟无一名受害者旁听。因为,受害人都是清一色的新西兰人。这一新的犯罪类型在扬州尚属首例。

 

“域外卡”不受中国管辖?法院未采纳

 

在上次庭审的量刑辩论中,检方指出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冯某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量刑。检方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认为,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只要实施行为就可以够罪,且25张以上就算“情节特别严重”。冯某二人伪造1010张,数目可谓空前巨大。

 

同时,冯某男还辩护称,“我采集的公民信息都是新西兰人的,绝对没有一个中国公民,同时我也是因为签证没成功才被遣返,我很尊重国家和法律。”不仅如此,他还称之所以走到这一步,是因金融危机导致其所经营的超市面临倒闭,被生活所迫不得已而为之。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男是否为生活所迫实施犯罪并无证据证实,也非其实施犯罪的理由,其窃取信用卡信息虽在国外完成,但实际已在中国境内实施伪造和使用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希望在中国犯罪不影响对其处罚。法院据此未采纳该辩护意见。

 

冯某男的辩护人更提出伪造的958张中尚未使用的信用卡是域外信用卡,且并未被用于销售,因此没有被不法分子使用,也因此不受中国法律管辖。这样一来,冯某二人的行为就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那么,所谓“域外卡”到底应不应受中国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男作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伪造VISA等系列“可在中国银行读取卡号信息并取款的信用卡”,无论属人、属地都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不能因犯罪对象的国籍属性而改变刑法的效力范围,这些伪造的信用卡张数应以全额计算,且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伪造金融票证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伪造如此众多数量的信用卡,在全国范围内也实属罕见。日前,广陵法院一审审结该案,冯某男和冯某女因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并被处罚金15万元和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