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号下午,通州法院刘惠冲院长办公室里来了几个满面笑容,手拿牌匾和锦旗的人,他们是来感谢通州法院,为他们的一起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是一起2007年的交通事故执行案件,申请人应该获得赔偿款27万余元,被执行人赔付15万之后,余款12万迟迟不愿赔付。执行局张仲实法官从2008年开始接手此案,作为承办人,他为执结此案绞尽了脑汁。银行、房产、汽车,所有想到的财产线索都查找了,没有有价值的线索。0809年连续两年的腊月二十九,他和执行小组都在如东海边凛冽的寒风里蹲守本案的被执行人,卷宗里的取证材料也越来越厚,但申请人对于法院执行人员所作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并不领情,因迟迟拿不到执行款,屡次上访。

 

通州法院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局及承办人重新梳理办案思路,继续深挖财产线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争取尽早结案。执行局黄兴局长等领导多次亲自陪同承办人一起,奔赴如东调查取证。张仲实法官决定把可能的财产线索再次查询一遍,于是,银行,工商局,车管所,房管所,再次出现了执行小组的身影。在一次一次的失望之后,执行小组终于在如东房管所浩如烟海的手工登记的产权记录本中,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200多平米的房产!并当即下裁定予以查封。

 

山重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由于担心房产被法院拍卖后承担较高的费用,几年都看不见的被执行人终于主动露面,愿意和申请人一起了结此案。执行和解协议顺利达成,并得到切实履行,被执行人如数交纳了执行款13.2万元。申请人忘记了怨言,只剩下了感激,立即制作了锦旗和牌匾,并送至通州法院院长刘惠冲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