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购建材37次 累计价值十多万
作者:陈凯 蔡志坚 发布时间:2011-03-25 浏览次数:302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1998年2月2日至同年5月25日期间,张某向王女谎称其姨夫在吕四的某建筑工地需要建筑材料,由其进货后出售给其姨夫的建筑工地使用,先后37次从王女处赊购瓷砖等建材后转售给新安镇的倪某等建材经销商,收取货款12万余元用于家庭装修。同年5月25日,王女发现被骗,经多次向张某追要,张某配合王女收回价值18274.30元的建材,并支付王女现金2000元,后一直潜逃在外,直至2010年9月15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张某从王女处骗取的瓷砖等建材价值共计127102.8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