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夏是吴江横扇镇王焰村的“散居五保户”,就是那些没有妻子儿女,又不在敬老院安度晚年的老人。老夏生前一直由王焰村村委会照顾,唯一的姐姐会偶尔过来看看。去年12月,老夏因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老夏去世后,肇事司机支付了2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2万元的丧葬费和医药费。张女士和王焰村村民委员会就死亡赔偿金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女士将村民委员会告上了吴江法院。这是吴江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及“五保户”死亡赔偿金的纠纷。

 

张女士诉称,其与老夏是亲姐弟,因父亲是上门女婿,他们出生时都是随母亲姓张。在三四岁时,父母相继去世,从此姐弟二人相依为命。弟弟(老夏)在十八岁时随姑姑离开老家,并正式改为姓夏。老夏辗转来到王焰村定居,但他与姐姐家人的往来从未间断。 2010年老夏发生车祸死亡后,村委会在未找到老夏亲属的情况下出面与肇事方达成和解,并领取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医疗费共28万元。张女士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应当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被死亡受害人抚养的人。张女士作为老夏唯一的亲人理应获得该笔死亡赔偿金。为此,张女士还提供了证明自己与老夏是亲姐弟的相关证据材料。

 

王焰村村委会辩称,老夏作为本村的“散居五保户”,村里在他的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了大量的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夏的死亡赔偿金应该作为遗产补偿给村里。考虑到原告与老夏相处多年,愿意从死亡赔偿金里拿出一万元给张女士作为精神抚慰金。张女士却认为,死亡赔偿金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并不属于遗产,获得死亡赔偿金是自己应有的权利。

 

双方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以及归属上意见分歧过大,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张女士向吴江法院提起了诉讼。吴江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不日将开庭审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