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是刚刚大学毕业踏入社会憧憬美好未来的年龄,却因小小的争执而引起的群殴让李西做梦也想不到成了“植物人”。睢宁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打人者薛某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01021617时许,被告人薛某因琐事与李某产生争执被人拉开后,为出气,被告人薛某电话纠集数人持方头铁锨至李某家对李某及其家人李西(李某之子,系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李东等进行殴打,致李西头皮挫伤、头皮裂伤、右侧颞骨骨折、左侧顶骨凹陷骨折、脑疝、脑挫裂伤,右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李西的损伤构成重伤。经手术,现四肢肌力0级,生活不能自理,成了“植物人”。

 

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纠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文涉及到的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