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连犯四罪 执行刑罚18年
作者:陈凯 蔡志坚 发布时间:2011-03-25 浏览次数:341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季永帅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万五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抢夺
2010年7月14日12时许,季某至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路珠宝店,以购买黄金手链为名,在试戴手链的过程中强行夺走邹某的分别重38.01克、48.93克、53.56克黄金手链3条。经鉴定,手链价值46365元。至9月18日期间,季某在珠宝店、金店等处,以购买黄金饰品为名,乘人不备,抢夺黄金手链、黄金项链等物品,合计价值74939元。
强奸、抢劫
2010年7月14日凌晨2时30分许,季某携带菜刀至吕四港镇秦潭村张女宅欲盗窃,后至二楼张女房间,被张女发现,采用菜刀威胁手段对张女实施了奸淫。后季某又持菜刀威胁张女,强行劫取张女房间内床头柜上皮夹内1000元。随后季某逃离现场。
盗窃
2010年7月14日凌晨,季某至吕四港镇石北村沈某宅,采用推窗入室的手段,窃得不锈钢菜刀1把。经鉴定,该菜刀价值5元。至10月10日期间,季某携带起子等作案工具,至吕四港镇、海复镇等地,采用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11起,窃得香烟、摩托车等物品,合计价值11057元。
2010年10月15日晚,季某因行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永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又持刀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抢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