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连夜调解告捷 搬迁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孙云文 周春芹 发布时间:2011-03-25 浏览次数:393
3月18日深夜,原先拒绝搬迁的两住户紧紧拉住东台法院法官的手,“感谢法官维护了我们搬迁户的权益!”承办法官刘美萍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浓浓的温情洋溢在春夜里。
全市重点搬迁工程的某项目中,临近的两住户余某、王某签了协议后,却迟迟不肯交房,搬迁工作遭遇“肠梗阻”,项目推进被迫“搁浅”。无奈之下,项目管理部只得一纸诉状,将两搬迁户告上了法庭。
3月18日傍晚,东台法院受案后,分管院长高度重视,即刻批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刘美萍副庭长承办。随即,刘法官就向两住户送达,询问不肯搬迁的原因。起初,余某、王某吱吱呜呜不肯说话,似有疑虑。刘法官当即表示,法院一定会支持住户的合法权益。两人这才道出了心中的疑虑。原来,王某担心违建部分不能真正列入拆迁面积,而且过渡期间的租房费用还没着落;余某则是担心原先答应的交房卡变换成了领房序号,到时能否原地回迁,作为商人的他还关注何时结算拆迁安置费用。
了解完情况,已近晚上8点。刘法官顾不得吃晚饭,趁热打铁,立刻组织双方到法庭调解。
调解中,刘法官详细向原告了解了相关工作程序,就被告关心的问题一一仔细地询问。她表示,搬迁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件大事,被告有疑虑也在情理之中。同时,也请被告理解原告面临拆迁“瘫痪”的焦虑心情,希望双方本着“和为贵”、利益最大化原则,心平气和地协商。原告被刘法官的细心所感动,当即表示,安置房的户型还在审核中,都是发放领房序号,保证该项目搬迁户按照承诺原地回迁,按照序号卡选房。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一定依照规定给付。对于特别情况,可以特别对待,约定先借1万元费用给王某,协助其租赁过渡房。
面对着白纸黑字的调解协议书,王某、余某的顾虑终于被打消,纷纷保证在3月25日前一定腾空交房。此时已近凌晨,双方握手言和,感谢法官,这起房屋搬迁合同纠纷案当晚立案当晚结案,保证了项目工程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