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媳妇本地郎 同居16年终分手
作者:梅小薪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1-03-24 浏览次数:347
都说强扭的瓜不甜。16年前,四川人陈某远嫁东台与李某同居,并生有一女。但因感情不和,陈某要求分手。近日,东台法院调结此案,两人最终各奔东西。
陈某称,1994年,自己年仅19岁,便随李某回到东台,并与其同居。自己先后生下两个女儿,但第一个孩子在5个月大时夭折。其间,自己曾几次试图逃回老家,但均被李某及亲属围击抓回。后来想想也就死了心,还帮助李某建好了房子。但李某却对自己漠不关心,并因生活琐事常叫人打自己。因此请求判决女儿随自己生活,并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李某认同陈某所说的同居时间,但拒不承认找人打过陈某。他辩称,自己在外面打工,而陈某生活作风不检点,长期与邻村异性王某同居,导致双方矛盾。
对于女儿随谁生活的问题,李某态度非常坚决。李某说,自己与父亲、哥哥还有女儿共同生活。家里确实盖了楼房,但那是和父亲、哥哥共同所建,况且外面还欠着债,不可能分财产给陈某。哥哥至今未婚,而自己与陈某也仅有一女,所以无论如何女儿都不能跟陈某走。
李某希望与陈某补领结婚证,但遭到拒绝。
经法院主持调解,两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女儿随李某生活,李某一次性补贴陈某5000元,陈某应得财产份额抵算女儿抚养费。(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