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仅俩月 重操旧业再判刑
作者:秦鹏 发布时间:2011-03-22 浏览次数:343
犯罪后应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不可破罐破摔,做一个对社会无益的人。可是就有这样一个青年,曾经因为盗窃被两次劳教、一次判刑,出狱后继续盗窃,难免被再次刑事处罚。今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张某,小学文化,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在尚不满22岁的年纪里,却有着不平凡、不光彩的人生经历:18岁那年,因盗窃被徐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19岁那年,因盗窃又被劳动教养一年;20岁那年,因盗窃罪被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10月23日才刑满释放。按道理来讲,一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可塑性较强,经历过三次改造,应该能够成为一个懂法守法的人,可是,出狱仅仅两个月的张某,再次走上了盗窃的犯罪道路。
2010年12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徐州市铜山区某镇北街一巷口内,将王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雅迪牌红色电动车盗走。当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该镇某村村民梁某家门口,将梁某停放此处的一辆爱玛牌粉红色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上述两车计价值人民币2300余元。案发后,所盗电动自行车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徐州铜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