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公司拖欠货款近百万元,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当宜兴法院的法官前往财产保全时,当地金融机构竟然帮助被告“金蝉脱壳”转移存款。最终银行的不当行为被法官识破并严肃查处,该案也在银行的配合下得到妥善调处。

 

201137日,宜兴某电缆公司诉至法院,称四川某建设公司拖欠其货款96万元两年之久一直未还。根据原告申请,宜兴法院拟对被告财产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当法官在建设公司开户银行办理冻结手续时,事情却变得不那么顺利起来。银行工作人员以需办理内部签字手续为由,迟迟不予办理冻结事宜,半小时后,方提供查询回执,称被告账户余额不足1元。承办法官随即引起警觉,经深入查询,发现数几分钟前被告从网上银行转走资金近两百万元。承办法官当即判断,银行具有通风报信帮助转移资金的嫌疑,遂要求其提供当日上午的通话记录,并严肃释明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擅自帮助当事人转移存款的严重后果。

 

经沟通,该行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当场出具具结悔过书,并帮助与被告单位沟通协调。经三方共同努力,当日,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次日上午被告全额付清欠款98万元。一场拖欠了近2年的纠纷在短短2天内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