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阜宁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贯彻多调少判、案结事了人和方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10年以来,该院受理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24件,调解结案率达100% ,赢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

 

该院牢记社会矛盾化解这一宗旨,努力将调解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包括庭前、庭中、庭后整个诉讼过程;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注重判后回访反馈,监督被告人履行义务;同时还积极建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对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共同促成当事人及时解决争议,将矛盾降到最低。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该院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终目的。努力释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效力以及刑事裁判的法律依据,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尽最大可能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