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仪征法院受理的计划外生育处罚执行案件16件,201112月受理13件,此类案件显著增多,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计划外生育增多的成因

 

1、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我国已经到了“五五”普法阶段,而一些案件当事人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于不顾,以损害国家的利益来满足个人的私益,不认真去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视国家政策法律为儿戏。

 

2、经济状况的巨大改变。目前,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逐步发展,征地拆迁活动日益频繁,与此相伴随的是一批批拆迁暴发户的陆续出现,一些拆迁户认为自己完全有钱有能力再养几个孩子,尤其是一些生了女孩以前无经济条件再生的家庭,现在经济条件宽裕了,计划外生育的欲望更加强烈。

 

3、“多子就多福”的封建残余思想在作怪。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当事人普遍教育程度不高,对计生国策不能理解,认为“多子就多福”,越穷越生,越生越穷。

 

4、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当事人家庭固守“延续香火,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重男轻女。特别是农村,如果不能生一个男丁,那么就在他人面前抬不起头。因此,为了生男孩,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5、教育成本的降低和社会福利的改善。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费用的全部免除和社会福利的改善,家长负担孩子的成本较以前大幅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一些人再生一个孩子的念头。

 

二、预防计划外生育的对策

 

1、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普法宣传。加大我国的人口政策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构建现代文明的生育文化。建立健全现代文明的生育文化体系,加强教育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育文化素质,肃清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构建男女平等的现代生育文化观念。

 

3、加大对计划外生育的处罚力度。在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加强计划外生育罚款追缴力度的同时,对相关当事人也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如对私营业主在其开办企业的项目上就不能给其优惠,对计划外生育罚款的缴纳不能到位的,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杜绝说人情开后门的现象,让那些有计划外生育想法的人真正的感受到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后果。

 

4、多举措加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对计划外生育的行为,单单依靠罚款是不够的。在组织领导上一定要加强,要象抓经济工作一样抓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考核中,绝不能以“罚”代“超”,以“罚”代“管”,也要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在法院执行中,用好用足执行措施,办一案教育一片,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多方位多举措,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遏制计划外生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