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来吴江务工的贵州人老高从吴江法院法官手中接过了18万元的工伤赔偿款,一起工伤事故索赔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9年8月21日,老高在吴江一金属制品厂上班时头部被排风扇旋伤致颅骨缺失,构成八级伤残,经仲裁厂方应赔偿老高18万余元。由于厂方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老高在2011年2月14日向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递交了其女儿因患病花费了十几万元医疗费而致生活非常困难的有关证明材料。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督促执行程序,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赔偿款。执行中查明,厂方在工伤事故发生时实际已由案外人潘某承租经营,且经营状况一般,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为保障老高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同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法院多次做和解工作,终于在2011年2月22达成和解协议,由案外人潘某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18万元赔偿款给申请人老高,余款老高自愿放弃。3月18日,老高如数拿到了赔偿款,在领取款项时,老高及家人连声感谢法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