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经共同研究,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苏州市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意见》,积极推进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苏州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平台,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据了解,200811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和昆山市法院被确定为江苏省第一批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改革的试点法院。试点工作以来,已先后审理涉及假冒“Teenie Weenie”“ E.Land”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Armstrong”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侵犯聚羧酸盐减水剂技术秘密案以及“番茄花园”软件网络盗版案等多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侵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意见》对试点刑事案件范围、管辖及适用程序作了统一明确,并就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诸如“如何判断同一种商品”、“如何判断相同商标”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如何鉴定、如何确定损失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从而为今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破、公诉及审判提供统一的标准,推动刑事司法保护作用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