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积极推进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机制
作者:华震 发布时间:2011-03-21 浏览次数:286
3月18日下午,镇江中级法院在江苏省镇江监狱举行“减刑假释听证会暨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现场会”。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关和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核实,当庭对符合条件的罪犯秦某裁定减刑一年三个月,对罪犯丁某裁定予以假释。随后,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由镇江监狱与润州工业园区社区矫正办对罪犯丁某进行假释与社区矫正的对接。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告知丁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镇江监狱则将丁某的相关法律文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材料移交给社区矫正机构。
据了解,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这一概念被首次写入刑法,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镇江中院此次探索建立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机制,不仅使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更加“阳光”,实现了裁判与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确保罪犯在出监后能够得到有效的社区矫正。同时,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由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志愿者对罪犯进行管理、帮教,能够让罪犯保持与家庭、社会的正常联系,有利于其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6名镇江市人大代表应邀出席了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