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悦:完善机制立足审判 推动调研工作良性发展
作者:李悦 发布时间:2011-03-18 浏览次数:583
近年来,建湖法院坚持“围绕审判搞调研、搞好调研促审判”工作原则,紧紧围绕法院工作重点和难点开展司法调研,司法调研工作实现了新突破。2010年4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司法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同年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调研工作群体效应
一是完善调研工作领导机制。坚持调研工作“一把手”工程,不断强化调研工作领导,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形成上下齐抓共管、人人有指标、个个有责任的调研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调研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办公室承上启下和统筹协调的引领作用,2010年,把3名政治素质高、文字功底好、奉献精神强的同志充实到办公室,其中2名同志专门从事调研工作。同时发挥能人效应,把调研骨干确定为兼职调研员,目前全院有兼职调研人员25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2%。
三是发挥领导带头垂范作用。为努力营造全院干警人人重视调研、参与调研的良好局面,真正形成“上下联动、专兼并举、人人动手”调研氛围,院领导身体力行,带头撰写调研文章。2010年,由院领导撰写的《强化法官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司法》、《论我国释明权制度的构建——以司法能动与克制为视角》等调研文章被多家刊物登载。
二、强化考核奖惩,完善调研工作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调研工作岗位责任制。把调研工作实绩纳入部门和干警的整体司法能力考评范围,制定出台了《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意见》,每年年初,将全院调研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实行调研工作与审判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坚持调研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部门或干警,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
二是建立调研工作通报督促制。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每个部门和每位干警的调研成果进行登记,每月核对,每季度书面通报一次。针对各项调研征稿任务、临时调研活动、重点调研课题、案例编报任务的完成情况,定期在全院进行通报,努力在全院各部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调研氛围。
三是实行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制。为激发全院干警的调研热情,专门制定出台了《调研成果考核奖励实施意见》。2010年,行政庭张瑞兰同志和民二庭祁建岭同志撰写的案例《陈远珍不服建湖县上冈镇人民政府离婚登记行政确认案》、《黄士雄因被告互相推卸合同责任诉吴亚军、吴为才买卖合同纠纷案》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刊用后,分别给予了重奖。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升调研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依托审判实践开展调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利用审判实践挖掘调研题材,针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努力通过调研培养一批精法律、善思考、会研究的法官,推动审判能力与调研水平同步提高。2010年,获全省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的《刑法“追缴”适用的困惑与路径》、《对执行和解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问题的探讨》等论文均来源于审判实践,同时对审判实务又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是重视审判经验总结推广。2010年,建湖法院对涉执信访矛盾纠纷总结后形成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现场会作了交流。今年,该项工作经验总结被确定为全省法院审判经验总结项目之一后,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专题项目组,认真组织调研,精心制定提纲,目前该项审判经验总结已进入撰稿阶段。
三是突出做好案例编报工作。为切实提高案例编报质量,努力打造精品案例、品牌案例,今年实行了案例编报分管院长推报入库制度。对具有新颖性、典型性或重大指导意义的个案,分管院长在签发裁判文书前,及时推荐,纳入典型案例备选库。对备选典型案例,由分管院长召集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合议庭人员以及办公室有关人员集体研讨,必要时提交审委会研究,把好案件裁判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