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我刚进法院的时候,恰巧李泉院长从刑庭调到审监庭任庭长,于是得以和他一起共事三年。

 

审监庭的案子大多不太好处理,因为大量的工作不是在法庭听证,而需要耐心细致、深入实际地做庭外工作。

 

一个老太太,案件申诉几次我记不清了,只知道案件在李院长接手之前好几个法官都审理过。我们同情弱势群体,但这不能说弱势群体的诉求就是合法的,就得得到满足。老太太的这个案子,诉求就不合法,所以从法律上她无法得到支持,这也就形成了她的缠诉。在这种情况下,李院长做了被申请人无数次的工作,也许是被李院长诚心打动,被申请人也满足了老太太诉求中的极少一部分要求,被申请人说,全当是救济了。也许考虑到这样的情况老太太不会满意吧,有一天,李院长和我说:“收拾一下,和我到老太太家看看。”老太太家在市北郊区,一条荒废的铁路西侧,恰巧老太太在家,我们进了院子,院子有些扁窄,三间低矮的瓦屋,院子东南是一间泥墙草房,摇摇欲坠的样子,因为是仲夏的原因吧,整个院子和屋里都显得潮湿,李院长和她聊了些家长里短,之后又和她聊起了案件情况,大约一小时时间吧,之后我们便离开,老太太将我们送到门口,这时,李院长从自己的钱包里掏出200元钱塞到老太太手里,老太太不好意思接,说:“我怎么能接受你私人的钱呢?”李院长说:“就当是我买东西来看你了!”老太太虽然不好意思接,但最终还是拿着了。回来的路上,我问:

 

“为什么给她钱?”

 

“看到老人穷困,总是很难受吧!”

 

“你没见她家里还装有空调么?”

 

“看见了,但是你没看见装空调屋子是锁着的么?”

 

“穷困的人很多,像你这样掏自己的钱给当事人,要是一年遇到十个八个的,你有的掏了。”

 

李院长没再接话。

 

回到院里,坐在办公桌前,突然想起赵朴初的一件事:赵朴初出差,在车站遇见乞丐要钱,于是赵朴初就给了乞丐50元。跟随的人说:

 

“不知道乞丐是骗子么?”

 

“知道。”

 

“那怎么还给?”

 

“我只是想让自己的内心平静!”

 

跟随的人不再说话。

 

我不知道李院长有没有赵朴初的心怀意念,但我想应该是有的吧!

 

后来老太太的案子被驳回了,但是我没再见到老太太再来缠诉,最起码在李院长做审监庭庭长期间,我没再见到老太太来胡闹。

 

另一件事。

 

一次,李院长交给我一个信封,说:“那个案件的当事人来要证据原件,电话叫他来拿,他说没时间,你晚上下班后正好路过他家小区,你递给他。”下班后,我就将信封拿到了当事人家,当事人不在家,交给了他妻子,并把情况作了说明。事情就这样过了有快半年,有一天,同学请吃饭,恰好那个当事人也在场,看见我,那个当事人说:

 

“你们庭的李庭长这种人不多见了,他让我很感动。说实在的,以前我一直认为法院一片黑暗,都是吃完原告吃被告的主儿,更有甚者,公然索贿,但是遇见你们李庭长后,我的看法有些改变。我也明白了,哪个单位都有好人和孬人,孬人在任何单位都是孬的。”

 

“你们当事人就这样,判赢就夸法官好,判输就对法官大骂!”

 

“不是你说的这样。你知道上次李院长让你交给我的是什么么?”

 

“你的证据原件啊!”

 

“你主要是刚到法院,还很年轻啊。还需要历练才会懂得规则。”

 

我虽然年轻,但是不傻,我就问他:

 

“那李庭长为什么不自己退给你?”

 

“这又是你该学的,要知道,人都是要面子的。”

 

李庭长后来当了院长,但每次见到他,我不觉得他是院长,而是兄长。院长事情多,忙不过来,李院长有时候会电话给我:“小臧,有空的话过来帮我填一个表格。”他的忙我很愿意帮,而且做起来比自己的事情还认真。

 

中学时候读柏杨《丑陋的中国人》,脑子里印着一句话:“中国人不做官的时候还是有人性的,一做官就只有官性,没了人性了!”当年我深以为然,如今我觉得不绝对。清朗乾坤,有作恶者在,黑暗世界,也有大德者存。

 

对于天生坚守自己底线的人来说,无所谓“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那已经不是习惯,而是与生俱来的品格。上级部门没提出“两个习惯”要求的时候,这种人早就按要求那样做了。正如有网友说:“我做好事,不是因为学雷锋,而是因为我存有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