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打工时不幸摔伤,本来值得同情,但是家属不能正确处理问题,反而跑到工地毁坏财物,最终触犯了法律。

 

李某芳在某楼盘的建筑工地上打工,2010124,李某芳做活时不小心摔伤,李某芳女儿李某、姐姐李某英、妹妹李某珍认为是李某芳是在工地上摔伤,应该去讨个“说法”,便伙同他人来到售楼处索要治疗费。因为谈不拢,李某英、李某珍和李某与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将售楼处的楼盘沙盘模型、玻璃桌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损毁楼盘沙盘模型、玻璃桌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572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珍、李某英、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三被告人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予以二年缓刑考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