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撞成植物人 法官调解获赔96万
作者:李师柯 赵娟 发布时间:2011-03-21 浏览次数:358
2009年11月,句容市句蜀路上,一辆轿车追尾撞上一辆自行车,自行车主目前仍处于植物状态生存。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法庭调解,近日,句容法院顺利调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96万多元,双方当事人对法官三番五次耐心的调解工作都表示十分感谢。
王某夜间驾驶汽车,由下蜀往句容方向行驶,由于车速较快与前方吴某所驾驶的自行车同向行驶时追尾相撞,两车均有损坏。吴某伤势严重,随即被送往江苏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又转至南京、句容等多家医院。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仍处于植物人状态,经句容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认为吴某因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经治疗一年以上处于植物状态生存,已经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因司机王某在赔偿后期护理费、治疗费等方面与受害者家属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2010年12月,受害者吴某家属将司机王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00多万多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了解到原告吴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已经花费医疗费25万多元。虽然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这两险也只有41万,被告王某仍需自己支付巨额赔偿金。考虑到赔偿数额太大,承办法官多次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被告方也主动认错,赔礼道歉,表示积极尽自己能力赔偿原告损失,原告吴某后也被王某积极的态度所感动,考虑到王某的赔付能力,也作出一定让步。最后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都作出让步,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41万。王某赔偿吴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合计5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