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法院:到为企业进行法制辅导
作者:建民 发布时间:2011-03-21 浏览次数:250
一直认真旁听的学员们通过法庭循序渐进的审理,逐渐了解这样一起企业间买卖纠纷的原委:原、被告于2009年3月19日签订电梯代购代销合同,约定被告分3期向原告购买电梯,被告应于本期电梯安装合格后一年期满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原告认为已多次向被告要求支付质量保证金未果,故诉请解决。庭审中,被告以原告在合同约定的1年免费保修期内未履行保修义务及电梯主要部件品牌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提出抗辩。
庭审结束后,民二庭庭长周健与案件主审法官金立安登台与学员们互动。周健庭长结合当前民商事案件的特点,并就食品企业如何预防和减少商事纠纷、如何运用法律维权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学员们结合自己所在企业的工作实际及庭审感受踊跃提问,两位法官一一耐心解答,赢得大家的阵阵掌声,现场气氛热烈。通过观摩与交流,学员们增加了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及对学习商事法律的兴趣,纷纷表示,“这样的法制课太精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