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靖江市法院与靖江16家金融单位召开金融债权保护座谈会,就近年来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案件特点进行通报和分析,表示将与金融单位建立点对点的联系制度,共同维护金融债权安全。

 

座谈会上,靖江法院向金融单位通报近三年来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金融单位对法院涉及金融债权的审理、执行工作提出评价意见。通过会议交流增进了双方沟通和理解,增强了法院银行联手协作,切实保护金融债权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共识和意愿。

 

金融借款案件审理中存在贷前审查流于形式,有的借款实际使用人非借款人本人,个人小额贷款轻视物的担保,贷款逾期后未及时催收,信用卡使用人信息不详导致送达难等问题;金融执行案件中由于银行贷款发放时就存在瑕疵,致使相当部分金融债权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银行申请执行仅仅是通过执行程序作呆账处理;银行协助法院集中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不能在一个工作日提供给法院,影响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方面存在少数执行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未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就动员金融机构同意中止或终结执行,有的金融执行案件,过多地考虑钝化矛盾、维护稳定的因素。

 

靖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卫兵表示,今年开始,法院从三个方面加强对金融部门的服务,保护金融债权。一是建立点对点的联系制度。法院对每一家银行指派一名审判法官、一名执行法官定点服务,负责承办该行的审判、执行案件并开展诉前法律指导;每一家银行派专人负责与法院对接,对涉诉借贷案件要完善好台帐资料。二是建立信息沟通共享平台。法院将涉及信用卡欠费、车贷、房贷等有不良借贷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列入黑名单,提供给银行,以防骗贷案件重复发生。银行及时将集中查询的信息反馈给法院,以便法院在第一时间内对被执行人存款采取保全措施。三是法院对金融债权案件实行政策倾斜。对小额贷款、信用卡欠费案件,诉前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查找被告人,实行调解、执行现场一体化;对小额贷款案件、信用卡欠费案件、诉前调解案件,法院不收诉讼费用,以降低金融机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