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他人从事色情活动被判刑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1-03-18 浏览次数:379
身为高层管理人员,理应守法护法,暗地里却帮着老板从事肮脏交易,最终李某的罪行败露,后悔不已。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协助卖淫案件。
几年前,外地老板吴某(已判刑)来到句容做生意,后来从别人手中接管了市区的一所休闲中心,并且聘请了李某担任该休闲中心的经理一职。刚刚开业的时候生意非常的火爆,直到后来,由于同行的竞争非常激烈,眼见回头的客人越来越少。为了能够揽住自己的生意,老板吴某动起了歪脑筋,在中心内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为此,李某按照老板吴某的分工,负责卖淫女的日常管理以及安排卖淫女进包间卖淫的具体事项。在2009年8月间,李某协助吴某等人组织卖淫达30余次。后来,李某等人的行为在公安机关的例行检查中被查获。
庭审中,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予以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于是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