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聋哑人的离婚案件
作者:付陈友 董正远 发布时间:2011-03-18 浏览次数:390
花某与赵某均是聋哑人,于2003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孩,由于赵某及其家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赵某对花某日渐疏离,并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花某于2007年、2009年两度向法院起诉离婚,在两次离婚庭审中,法庭均为其聘请了哑语翻译,两次均被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今年3月11日,花某再度向法院诉请离婚。
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果断地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为减少当事人负担,未聘请哑语翻译,承办法官用纸和笔与双方当事人一句话一句话地交流,在时间长达4个小时,审理过程写满整整16页纸时,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