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东处事不公拒绝搬出出租屋,鹊巢鸠占的理由可谓荒谬之极。近日,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了却了房东的心事。

 

2009320日,无锡一学校与一厂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厂方未搬离房屋的同时也未缴纳租金。事后,校方向厂方发出《限期搬离通知》,要求厂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搬离。到期后,厂方仍旧没有搬离。校方遂诉至法院,要求厂方返还房屋并赔偿租金损失。面对校方的诉请,厂方的意见则荒谬之极,认为自己不付租金的理由是校方处事不公。校方要求其搬出是不合理的,其不是不想交房租,而是邻居没有付房租但校方却没有采取措施,心理失衡,才没续签合同。

 

法院认为:校方要求厂方返还租赁房屋、支付租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厂方提出的不付租金的原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租赁关系派生于房屋所有权,房东主张收回所租赁的房屋,是所有权人行使产权的行为,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且合同法中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的规定,因此,本案校方获得了胜诉。(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