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11-03-18 浏览次数:285
为了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面临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新沂法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审判职能,为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及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犯罪,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维护和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对多发性、侵财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两抢一盗”案件严厉打击。办案法官还主动走访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所在社区、街道、单位等,准确掌握其实际经济状况,及时加强与当地政府等单位沟通,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确属经济困难的,一方面尽量争取获得低保,另一方面鼓励自强自立,并为其自主谋生创造外部环境。
坚持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院配合政府参与联动,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同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行诉调对接,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辖区社会的稳定。
坚持化解矛盾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及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能力,慎重、妥善审理涉企案件。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深入企业指导开展行业调解,化解法律纠纷,为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提供法律帮助,防范法律风险,为新沂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对涉及面广、重大敏感或影响辖区稳定的涉企案件,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慎重把握审判执行尺度,依靠社会力量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整合优化社会司法资源,完善人民调解员进庭进院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培训人民调解员工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有力推进平安新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