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赌博 获刑半年
作者:丁炯 唐波姣 发布时间:2011-03-18 浏览次数:404
近日,无锡市滨湖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80后安徽籍女子李某小学文化,平日里靠赌博、组织赌博抽头生活。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参赌人员累计达20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参赌人员累计达20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因此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当今社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